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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更便捷的 农村公路交通网

发布于 2020-01-09 11:08:20   浏览 次  
 

  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面小康的推进,给“四好农村路”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如何构建安全、便捷、高效、绿色、经济的农村公路交通网络,成为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公路的发展重点。
健全工作机制

  “四好农村路”建设是重要的民生工程,更是党中央对各级政府的要求,实现农村公路的健康、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促进扶贫开发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。

  内蒙古自治区切实把“四好农村路”建设纳入到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,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工作责任,特别是旗县和乡村的主体责任,建立健全自治区统筹、盟市负责、旗县主体、乡村落实、部门协同的“四好农村路”建设工作机制,加强组织协调,形成工作合力。旗县政府也充分发挥好基层政府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,确保责任到位、运转协调、推进有力。

  强化政策制度建立

  目前,内蒙古自治区正在制定《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》,盟市、旗县也将制定国土资源、农业林业、砂石料场、客货运输等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公路发展的相应优惠政策,对于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项目的征地、拆迁、环保和安置等工作实行旗县和苏木乡全面负责制,涉及征迁范围内的电力、电信等设施由产权单位无条件自行迁移,保证农村牧区公路项目的顺利实施。

  强化资金保障

  内蒙古自治区根据本地区农村牧区公路发展实际,积极拓宽筹资渠道,努力争取政府债券、各种扶贫和涉农资金用于农村牧区公路发展。多渠道筹集农村牧区公路资金,积极争取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交通、扶贫、产业等项目,并投入农村牧区公路建设。

  强化督导考核

  今后一个时期,“四好农村路”建设都将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工作的核心任务,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将把“四好农村路”建设到作为促进经济发展,建设和谐社会的有力抓手,将该项工作内容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,全区各地都将建立农村牧区公路考核评价体系。

  强化示范引领

  内蒙古自治区将切实把“四好农村路”示范县创建作为推动“四好农村路”工作的重要抓手,完善示范县申报方案、评审指标、激励措施,建立创建长效机制,调动各地积极性,营造赶学比超氛围,力争每个盟市都有自治区级示范县,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,带动本区域“四好农村路”发展。

  近年来,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提升农村公路保障服务能力,助推农村公路的高质量发展,也让农村牧区公路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亮点、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亮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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